參賽資格
  1. 本競賽可以個人、單位組織、公司或政府機關名義自由組隊來參賽,每隊人數為1-10人,須有1人為團隊代表人,惟代表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。代表人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、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事宜。
  2. 團隊成員中若有未滿18歲者,需經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賽。
  3. 本競賽之主辦單位、共同主辦單位以及執行單位之工作人員,不得參加競賽。
  4. 參賽作品不得仿作或抄襲或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形,若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
| 分組方式 |

  1. 概念創新組
    於徵件期間僅有創新之概念化產品或服務。
    備註:概念創新組於徵件期間僅需提供概念性想法,但若團隊晉級,於決選時須完成至最小可行性產品(minimum viable product, MVP)
  2. 成果應用組
    徵件期間已完成應用開發之產品或服務。
    備註:由於徵件期間用既有產品或服務報名,因而須於「產品或服務構想書」中提供產品或服務網址、App安裝檔載點或測試用的帳號密碼,以茲證明

| 資料應用與規範 |

  1. 為促進鐵道相關機構資料開放與應用,參賽團隊必須使用至少一筆鐵道機構相關開放資料,即鐵道局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、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、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、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、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、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之資料。
  2. 可搭配運用具參考性之資料,如政府資料開放平臺、TDX運輸資料流通服務平台或其他公、私部門所開放之資料
  3. 參賽團隊就本競賽所使用之其他機關或平台提供之開放資料,應自行確認並遵守各該資料之授權條款或使用規範,不得超出授權範圍使用。如因違反授權條款或使用規範致生任何爭議者,悉由參賽團隊自負其責
  4. 競賽使用資料均須註明資料來源,除上述開放資料外,本次競賽依主題協調鐵道機構釋出資料,惟資料涉及機敏性,徵件階段僅提供預計釋出資料列表,通過初選後,團隊需簽署保密切結書,才能取得釋出資料;釋出資料應於競賽結束後刪除、銷毀或返還資料,並應提供相關佐證予主辦單位留參
  5. 參賽之作品範圍不侷限於資訊技術或軟體應用,凡涉及鐵道資料應用,資料參考來源含上述鐵道機構相關開放資料者,皆可做為競賽作品報名參賽